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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企业立即停用里约奥运会从事不正当营销的声明

2016-08-03 17:57 未知

  举世瞩目的里约奥运会开幕在即。近来,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发现,个别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并无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关系,亦无赞助、支持关系的企业,利用奥运会倒计时、奖牌榜、特约报道,为奥运会参赛选手加油、助威,在广告等商业宣传中使用奥运会形象景观元素和数据信息,开发并推销“奥运版”产品,赠送奥运会入场券、提供奥运会观赛、收视指南等形式,从事不正当营销行为。受国际奥委会委托,中国奥委会谨此声明如下:

  1.上述行为,本质上系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借奥林匹克运动、奥运会名义从事的不正当营销活动,这与社会各界自发关注、支持奥运会的热情和非商业活动存在本质不同。

  2.“里约 2016”、“奥运会”等中外字样或专有称谓,与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等,均为国际奥委会在世界各地(含中国)的注册商标。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也对奥运会形象景观等设计元素拥有著作权。个别企业的上述不正当营销,违反了国家有关广告、商标、著作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破坏了《奥林匹克宪章》、《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我国政府已就此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确定的奥林匹克市场营销规则,损害了奥运会赞助企业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人的正当权益。

  3.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谨此郑重要求存在上述不正当营销活动的企业及其中介、代理机构:立即停止相关营销活动,并不再从事任何形式的此类活动。否则,将商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查处,直至采取相关法律行动。为此,我们已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发出警示函件等前期工作。

  4.目前国家正在持续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和品牌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个别企业的上述不正当营销行为,不仅损害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和合法使用人的正当权益,也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这些企业与奥林匹克运动和奥运会之间存在赞助支持关系,甚至其产品据此专为奥运会、奥运会参赛选手和观众设计、生产,涉嫌构成使用奥运会名义进行的虚假宣传。

  我们再次呼吁,有上述行为的企业遵纪守法、自重自爱,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国政府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相关虚假宣传,不支持、不购买、不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

  对于社会各界为依法开展的奥运会权益保障工作给予的理解和支持,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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